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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教授批集遊惡法 許可制全面違憲

自由時報/ 2014.03.22 00:00
〔自由時報記者鄭淑婷、林曉雲、項程鎮/綜合報導〕得知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內容,當初聲請釋憲的桃園地院法官錢建榮非常失望,他說,爭議的重點應該是「事前許可制」違憲,大法官卻只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部分的許可制,做出違憲解釋,讓集遊法的事前許可制仍延引四四五號解釋,繼續合憲,他感嘆,大法官錯失了最好時機!

錢建榮感嘆「集遊法是惡法!」許可制應改成報備制,現在好不容易有這樣的案子、素材、契機,大法官卻錯失這麼好的機會,往後要再聲請釋憲,恐怕很難,未來得靠立法院修法了;錢建榮沉重呼籲,立法院不要只看大法官的解釋文,務必要檢視由法官所提出釋憲的聲請書及理由,也希望大法官能公開法官的聲請書,讓內容攤在陽光下,供全民檢視。

教授籲全面檢討修改集遊法

「野草莓學運」發起人之一的台大教授李明璁,九十七年率眾赴行政院前,痛心抗議時任海協會會長陳雲林。李明璁昨說,大法官解釋竟未宣告集遊法全面違憲,卻只針對緊急性和偶發性集會遊行採許可制的部分宣告違憲,這顯示出大法官的保守和有限度,他不全然滿意,只是相對於八十七年做的不違憲解釋,仍算重要的一大步,他還是對大法官、提出釋憲的承審法官、推動廢除集遊法的公民團體,都予以肯定;更重要的是,行政及立法機關應儘速全面檢討修改集遊法,進而對疊床架屋,充滿戒嚴思維、政府控制人民手段的集遊法,將它全面廢除。

李明璁說,釋憲後的修法期間,執法人員應凍結或從寬認定相關集遊案,尤其公民不服從運動近來風起雲湧,是否符合緊急性及偶發性,由誰來認定?又如何認定?若不儘快修法,必成最大亂源。

陳達成律師九十六年率眾到桃園大溪慈湖陵寢,舉辦「兩蔣入土為安活動」;陳達成認為,這次釋憲有進步,但未直接宣告許可制違憲,這使得人民集會遊行時,仍受政府控制。當年也聲請釋憲的台北地院法官陳思帆赴日本進修,昨無法得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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