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百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1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主管機關及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截至目前為止,本公司尚未洽定任何應募人。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40,000,000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會於一年內分次發行,預計次數不高於5次。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40,000,000股為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私募總金額不超過新台幣400,000,000元。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依據金管證字第0990046878號令,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私募訂價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授權董事會於發行當時依市場狀況決定之。本公司定價規則參酌目前公司營運狀況及市場行情,暫定私募價格為每股10元,並已參酌主管機關法令規定,尚不致影響股東權益,故此定價應屬合理。實際定價應經股東會決議後,始得由董事會依股東會決議之訂價依據進行訂價。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擴大營運規模,引進規則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營運發展,及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風險,並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等因素,故依證交法之規定辦理私募,確有其必要性。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等因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效性及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規則聯盟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擬先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1.參考價格:實際參考價格,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發行之之普通股於交付日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日滿三年後,擬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本私募發行之普通股公開發行及掛牌上市(櫃)交易。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客觀環境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於股東會決議之範圍內擬請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