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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致: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子公司Aces(Hong Kong)Electronic Co.,Ltd.資金貸與重慶宏高電子有限公司(符合公告標準第三款)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1 00:00
第二條 第23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1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重慶宏高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為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100%之國外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962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7575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575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515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為支應重慶宏高電子有限公司營運週轉金所需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7731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23425.計息方式:到期時本金利息一次償付6.還款之:(1)條件:視公司營運狀況於借款期限內還清(2)日期:實際借款日起算一年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1395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59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1)前述資金貸與相關金額係依台灣銀行公佈民國103年02月27日之換算匯率NTD/USD30.30及NTD/CNY4.962作換算(2)前述最近期財報相關金額係依民國102年度財務報告作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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