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世銘被控洩密等案,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黃世銘因為本案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總長,他也履行承諾,得知遭判決有罪後,隨即聲明辭去檢察總長職位。
法務部指出,依照法院組織法第66條第12項規定,黃世銘在接受任命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時具檢察官身分,於卸任時,得回任檢察官。
法務部官員指出,已收到黃世銘辭職的簽呈,後續將經行政院轉呈總統,總統核准才算程序完成。
至於誰出任總長職務代理人?法務部表示,會準備相關意見及人選,經行政院報請總統核准,目前最高檢察署有3名主任,依照資歷分別是,林偕得、朱楠及顏大和;當年前檢察總長陳聰明請辭後,就是由資歷最深的最高檢主任曾勇夫代理總長職務。103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