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控:永豐金控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召開一○三年股東常會之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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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1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36號13樓大禮堂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一)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案。(二)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一○二年度決算報告案。(三)本公司及子公司一○二年度資產減損損失情形報告案。二、承認事項(一)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二)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一)本公司為配合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擬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二)擬修正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三)擬修正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名稱及部分條文案。(四)擬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分條文案。(五)為配合本公司規則發展之長期資金需求,擬請授權董事會於適當時機依公司資金需 求及市場狀況籌集長期資金案。(六)選舉本公司第五屆董事六席及獨立董事三席。(七)解除本公司第五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3日起至4月14日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6號11樓秘書處)。二、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擬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將於103年4月3日起至4月14日止受理股東之提名,受理處所﹕永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6號11樓秘書處)。三、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103/05/13-103/06/09,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e 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www.stockvote.com.tw】四、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五者,應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管會)申報;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後累積增減逾一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應分別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第三人為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協議、授權等方法持有股份者,應併計入同一關係人範圍。(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