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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案 法院判1年2月

中央社/ 2014.03.21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1日電)檢察總長黃世銘被控洩密與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案,台北地院今天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處黃世銘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黃世銘被控在司法關說案於去年9月5日偵結前,兩度將案情報告總統馬英九,遭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洩密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起訴,成為司法史上首位因刑案被起訴的檢察總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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