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礙=阻愛! 楊玉欣要求阻擋嬰兒推車、輪椅、老人電動車的「路阻」限期消失
yam蕃薯藤新聞/李冠頡/報導
12 年前
為維護輪椅與電動代步車使用者、以及推嬰兒車者,使用公園、綠地、廣場的權益,立委楊玉欣要求全面拆除路阻,並將提出修法,增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4條與57條,賦予地方政府拆除路阻之法源依據,並督促中央行政單位三個月內訂出相關設計規範,讓路阻限期消失。
「人行道上、公園入口、市民廣場等常見路阻,讓輪椅、娃娃車和電動代步車出入得繞遠路或者仰賴人手吃力地抬起來,嚴重影響障礙者與年長者的社會參與。」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張宗傑,以自身罹患肌肉萎縮症需仰賴輪椅代步的經驗指出,原本為防止機車與攤販進入而設置的路阻,卻排除了更多人暢行使用的權益。「應該請員警加強取締違規進入的車輛,取代設置路阻,才能真正維護大眾公平使用人行道與公園等公共場所的權益。」
立法委員楊玉欣今(20日)在立法院國會辦公室舉辦「路阻及空間無障礙修法協調會」,邀請行政院院長辦公室參議林羲聖、內政部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警政署交通組科長劉振安、台灣障礙者權益促進會常務理事張宗傑、理事劉于濟、以及鄭豐喜文化教育基金會無障礙行動總監林文華等與會,討論如何賦予各縣市政府法源依據,將不該存在的路阻拆除。為此,楊玉欣委員將提案增修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4、57條規定,明定法律授權依據與相關罰則。
立委楊玉欣委員自第一會期起,持續要求「路阻」的各主管機關,研議拆除與修法的可行性。本月11日,楊玉欣委員在立法院院會提出臨時提案,認為路阻令身心障礙者無法公平使用,嚴重影響其共同參與社會的權利,要求全面檢討公園、綠地及廣場等活動場所之路阻,限行政院一個月內核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責成該機關於三個月內制訂「活動場所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