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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為本公司提供安博電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背書保證,已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之公告規定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0 00:00
第二條 第22款1.事實發生日:103/03/20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安博電子科技(蘇州)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關聯企業(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25043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9415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4707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41225(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341225(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為本公司100%持股之轉投資公司償還利率較高借款取消背書保證,而新增貸款提供背書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114133(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1012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實際動用金額到期清償(2)日期:依合約規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625043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41225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5.02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7.50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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