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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涉抹黑對手 黃適卓判4月

中央社/ 2014.03.20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前立委黃適卓被控參選第8屆立委時,以文宣抹黑對手楊麗環,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今天認定黃意圖使人不當選,改判4月。

判決指出,黃適卓與楊麗環都是參選第8屆立法委員桃園縣選區候選人,黃適卓與他競選總部劉姓助理在民國101年1月間發放文宣,內容刊載「曾涉入收受牙醫公會50萬元一案,檢調查證後,助理遭起訴」等語,影射楊麗環疑有收賄嫌疑,共計6萬份文宣被以夾報方式發放。

判決指出,楊麗環認為指控不實,控告黃適卓等人違反選罷法的意圖使人不當選罪。一審法院判黃適卓等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

判決表示,楊麗環的助理實際上並沒有遭起訴,而是遭最高檢察署特偵組以罪嫌不足,予以簽結;黃適卓等人曾經就文宣中「助理遭起訴」的用詞,公開向楊麗環與社會大眾道歉,並發放文宣澄清。

判決指出,立法委員助理涉及收賄若真被特偵組起訴,屬重大政治、社會新聞,媒體會有相關報導,但黃適卓等人在製作文宣時,原本就可輕易查詢謀體有無相關報導,卻沒有採取行動,有蓄意迴避行為。

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黃適卓沒有不良素行,為博士畢業,曾任立法委員及開南大學副校長,犯後未能與被害人成立和解,依違反選罷法,判黃適卓4月有期徒刑,劉姓助理3月有期徒刑,均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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