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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控銀行 須設專責法遵

中央社/ 2014.03.20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日電)金管會表示,金控與銀行將必須強制設置專責法遵單位與法令遵循主管,職等必須等同於副總經理或專任專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金管會增訂,金控以及銀行必須要設置專責單位,且總機構的法令遵循主管應該專職,職位要等同於副總經理。但是金控與旗下銀行的總機構法令遵循主管可以為同一人。

也就是說,金控與銀行都必須設置法令遵循的專責單位,但是金控與子銀行的負責主管可以是同一人。金管會說,未來銀行推出各種新業務、新商品及向主管機關申請各種新種業務,法遵必須要簽署負責。

金管會說,該單位將會設置在經理業務下,為總經理轄下。

外界關心,法遵單位與現行的法務單位有何不同?銀行法務單位負責對外契約文件審閱,代表公司利益;法遵則是對於新種商品、業務必須確認合法性。

金管會說,現在銀行有設專責的法遵單位有大眾銀、中國信託銀、台新銀、玉山銀、匯豐銀、花旗;金控則是台新金、玉山金。

金管會說,預告結束、公布實施將會給予金控、銀行6個月的緩衝期,預估10月初金控、銀行要建置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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