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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超:統一超商(股)公司擬將icash卡相關業務讓與愛金卡(股)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營業讓與2.事實發生日:103/3/20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愛金卡(股)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愛金卡(股)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愛金卡(股)公司為本公司百分之百投資之子公司,股東權益不受影響。7.併購目的:為有效整合集團內部資源,提升消費者購物之便利性。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透過本次營業讓與案,本公司將icash卡相關業務轉移至愛金卡公司後,未來icash卡可跨通路使用,將有助強化公司整體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因本案係集團內部組織架構調整,對交易雙方均不產生處分利益或損失,故對本公司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並無重大影響。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1. 發行股數:本公司本次讓與之營業價值預計為25,000仟元,由愛金卡(股)公司以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250萬股予本公司做為本案之對價。2.計算依據:前揭發行股數,係參酌獨立專家之評估意見書訂定之。11.預定完成日程:103年4月2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本公司所讓與icash儲值卡之全部業務、資產及相關權利義務,自分割基準日起,由愛金卡(股)公司概括承受。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不適用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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