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法官妓女垃圾 女判6月定讞

中央社/
12 年前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尤姓女通緝犯被控法院審理期間,當庭多次大罵女審判長「妓女」。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妨害公務罪判尤女6月。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尤女有多項前科遭台北地方法院通緝,後來遭緝捕歸案,法院於民國101年10月間開庭時,尤女當庭以「垃圾妓女」、「妓女」及「不要臉」等語辱罵審理案件的女審判長,到庭的檢察官當場制止尤女,女審判長也告誡尤女「為使本案訴訟程序順利進行,請被告勿一再陳述與本案無關的事項」,但尤女仍繼續大罵。

檢察官後來主動檢舉偵辦尤女,依妨害公務罪起訴尤女。一審法院判尤女6個月,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期間,尤女否認犯案並辯稱,她說的都是事實,是無辜的受害者,是台灣政府、法律、執法人員故意囂張的惡搞胡作非為,要置她於死地;他們被罵是活該。

高等法院認為,尤女在法官執行公務時,當庭以言語侮辱公務員,成立妨害公務罪,原審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18萬元為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