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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越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20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0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23元3.預計發行總額(股):2,400,000股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1)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後屆滿四年時,若仍在職且通過績效考核者,可取得既得100%股份;反之則無法取得股份。(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之處理: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向員工買回。(3)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留職停薪及轉任關係企業之處理:員工離職、退休、受職業災害殘疾、死亡、留職停薪者,於離職、資遣、退休或死亡等當日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之資格,由本公司以發行價格向員工買回。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關係企業者,得由董事長核定其達成既得條件之比例。5.員工之資格條件:(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予日時已到職之本公司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未來若法令開放對象可及於從屬公司員工時,亦可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2)實際被授予認購之員工及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及其他管理上所需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為公司及股東創造更高利益。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公司應於給與日(發行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103年度擬提股東常會決議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上限為2,400,000股,每股為23元,若全數達成既得條件,暫以董事會開會通知書發出前一個營業日(即103年3月10日)之收盤價每股新台幣78.2元估算可能費用化之總金額為新台幣132,480千元,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分為別:新台幣11,040千元(103年:以4個月估算)、新台幣33,120千元(104年)、新台幣33,120千元(105年)、新台幣33,120千元(106年)及新台幣22,080千元(107年:以8個月計算)。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每年認列費用金額對每股盈餘稀釋暫以截至103年2月28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為62,000,000股,預計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87%估算,尚不致對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員工獲配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未達既得條件前,可參與盈餘分配,其餘權利義務同一般普通股。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本案屆時發行時,授權董事會決議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若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修訂或執行之。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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