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銀行:公告本行受金管會核處新台幣200萬元罰鍰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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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3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82.違規情形:本行違反銀行法第74條之1及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第3點第1項第2款之規定。3.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依銀行法第130條第4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4.預計改善措施:已切實辦理改善,現均符合規定。5.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