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5年9月,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內5歲謝姓女童被發現遭人在廁所性侵殺害,當時江國慶被軍事檢察官認定犯案,隔年槍決;江家認為兒子被錯殺冤死,陳情多年後獲得平反,並獲國家賠償。
台北地檢署重啟調查後,根據許榮洲自白及命案現場廁所窗戶下方橫隔木條上留有許榮洲掌紋等證據,依殺人罪起訴許榮洲;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許榮洲18年。
二審時,台灣高等法院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模擬實驗木條上的掌紋含有血液的結果僅屬「很有可能」,但無法肯定;廁所內另一掌紋雖與許榮洲相符,但只能證明他曾進入廁所,不能證明他殺人,全案缺乏直接證據,改判無罪。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許榮洲無罪定讞。103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