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光: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海外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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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8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新日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外第二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3.發行總額:預計發行金額上限為US$150,000仟元4.每張面額:暫定美金壹拾萬元或其整倍數5.發行價格:依面額十足發行6.發行期間:三年7.發行利率:票面年利率0%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銀行擔保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外幣購料10.承銷方式:授權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發行當時市場狀況決定之11.公司債受託人:未定12.承銷或代銷機構:未定 13.發行保證人:未定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未定15.簽證機構:不適用。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7.賣回條件: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8.買回條件: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0.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報奉報主管機關核准後另行公告。21. 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之海外可轉換公司債經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募集後發行,上述未定之發行條件待確認後,再行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