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燈會 走春 賞櫻

美桀:代子公司TRENDY ISLAND INVESTMENT LIMITED公告資金貸與金額達「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公告標準。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8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8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重慶美桀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MAGIC TECHNOLOGY(SAMOA)CO.,LTD100%投資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8417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9531(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9748(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9279(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該公司營運週轉需要(舊約到期續約USD230萬)。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6868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22755.計息方式:年利率5%。6.還款之:(1)條件:到期日還款。(2)日期:自借款日起一年為限。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59279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53.55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