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旅遊:有關本公司員工挪用公司款項說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2 年前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82.公司名稱:鳳凰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無6.報導內容:無7.發生緣由:本公司台南分公司票務人員魏○○向其單位主管自承挪用客戶交付購票款項情事,魏員利用職務之便,意圖將收回之款項為自己不法之所有陸續挪用,初估計為新台幣17,225,517元,正確金額已會同律師清查中。8.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報警並委由律師對魏員提出業務侵占告訴,本公司除使魏員接受刑事法律制裁外,另將對魏員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盡全力減少對本公司的影響。9.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營運狀況良好,經評估此事件對公司營運不致產生重大影響2.本公司已針對相關作業進行檢討改善,及加強對分公司之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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