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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止戶金充公 應取得社會共識

中央商情網/ 2014.03.18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014年3月18日電)立法院20日將審銀行法等修正案,將靜止戶的金額充公,充實國庫。金管會表示,這必須要取得社會共識。

立法院20日將審銀行法、信用合作社法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較受矚目的為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所提,銀行法第7條之 1、第 45 條之 1 及信用合作社法第21條條文修正草案。

修正的重點在於存款轉為靜止戶超過15年,可以移轉入國庫,充實國家財源。

金管會表示,去年12月24日已經請銀行公會、信聯社通知,在今年3月底前取消靜止戶。並且主動將既有靜止戶回復為正常戶,並依存款契約之約定條件計息,且現行異常帳戶的監控機制仍應續予維持,以保護存款帳戶安全。

金管會說,我國金融機構將全面取消靜止戶措施,未來將不會新增靜止戶,且其權利義務與一般帳戶的權利義務相同。

金管會指出,如果要將靜止戶的金額轉入國庫,需要有社會共識。

原因有2,包含活期存款契約屬未定返還期限的消費寄託關係,並無消滅時效問題,可隨時請求提領。所以存戶的存款不會因為久未往來而消失,仍屬存戶所有與財產。

其次,政府若基於國家財政需求,擬將一定期間未往來的存款資金移轉或歸國庫使用,但因活期性存款無請求時效消滅問題,且涉人民財產權移轉的程序正義與救濟規範,應符合憲法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與增進公共利益的必要性原則,並應先取得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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