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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融資租賃 可設保理公司

中央社/ 2014.03.18 00:00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18日電)金管會表示,開放大陸地區融資租賃公司可以設立大陸保理公司。所謂保理業務即指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與銷售後應收帳款管理等,類似台灣的應收帳款買賣業務。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擴大本國金融機構經營綜效,金管會修訂「銀行、金融控股公司及其關係企業投資大陸地區金融機構以外之金融相關事業之規定」,開放大陸地區設融資租賃公司子公司可以設立保理公司。

金管會解釋,融資租賃是指提供機器設備的融資服務,而保理業務是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以及銷售後應收帳款管理等,比較類似台灣應收帳款收買業務,而融資租賃與保理業務具有相當程度的關聯性。

金管會表示,開放融資租賃公司轉投資保理業務後,兩家公司可以共享資源,掌握客戶的資金流向,使租賃公司資本可以充分發揮。

金管會表示,可以設置保理公司的融資租賃公司必須資本額達美金3000萬元以上,根據金管會統計,共有11家租賃公司符合資格。

金管會說,租賃子公司即日起就可以向金管會申請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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