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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贈大禮 逾220萬要報稅

中央社/ 2014.03.18 00:00
(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18日電)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3月14日是白色情人節,民眾如有收到價值達新台幣220萬元的禮物,要於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先前就有情人送千萬跑車沒申報,結果補稅又遭罰的案例。

國稅局提醒,贈送超過220萬元禮物,記得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贈與稅申報;如果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也要在30日內,以書面申請延長,申請延長期限為3個月。

台北國稅局指出,就曾有男女朋友,在情人節時男為討女歡心,送女「千萬跑車」,並將車輛登記為該女所有;不過沒有在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申報贈與稅,也沒到國稅局辦理延期,導致國稅局對贈與人(男方)補稅及裁罰。

雖然這對男女朋友後來結婚,但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規定,要以行為時為核課基準,因此復查申請也遭駁回。

台北國稅局提醒,在歡度情人節時,如贈與價值超過220萬元的禮物,或當年度贈與金額累計超過220萬元,要記得辦理贈與稅申報,以免稽徵機關查獲,就要補徵稅額還須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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