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鴻堯委任律師張毓桓表示,目前還未收到判決書,針對今天法院判決結果,待收到判決書,了解法院判偽造文書的理由後一定會提出上訴。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林鴻堯持有台北巿士林一塊土地逾半數所有權。由於土地法規定,保護大、小地主,須持有土地過半且持有人數過半同意,才可以處分土地。
起訴書指出,林鴻堯在民國100年間將1小塊土地陸續「假贈與」給公司員工及友人共13人,每人持分土地微乎其微,他再向台北巿的地政事務所申請地上權登記,設定地上權給瓏山林公司,被依偽造文書罪嫌起訴。台北地院今依偽造文書罪判刑林男4月,其他被告2月,均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