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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搶3千2 法院判賠30萬

中央商情網/ 2014.03.18 00:00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014年3月18日電)曾因侵入鄰家行竊失手殺死女主人的莊姓男大學生,還潛入林姓女大學生住處強盜,民事法庭今天判莊男賠新台幣30萬3200元。

2010年8月莊姓男大學生潛入鄰家行竊,被女主人發現,持水果刀將女主人殺死,而莊男在2011年1月間的凌晨,還侵入霧峰一處出租屋房,強暴、脅迫女大學生交出財物,得手3200元,被判刑9年6月徒刑。

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今天指出,莊姓男子曾在霧峰一處出租套房租屋,退租半年後,涉嫌利用對此棟租屋套房地形及安全設備的熟知,利用凌晨侵入當時就讀科技大學二年級的林姓女大學生租屋處強盜取財。

判決書表示,莊男侵入女子的租屋處後,原睡夢中的女大學生發覺有異而驚醒呼救,遭莊男恫稱「你不要叫、不要逼我殺人,我只是要錢」,要求女子交出現金2000元後,還用衣物將女子頭臉蓋住及嘴巴塞住後,再要對方再交出提款卡及密碼。

莊男不滿足,又在房內繼續搜尋財物,強行取走女大學生皮包內700元的現金,但留下500元在女大生的書桌上,為嚇使女子不敢報案,莊男並脫去女子衣褲,製造相機快門聲響,作勢拍攝裸照後才離去,還向女大學生說「對不起」,法院二審判刑9年6月有期徒刑。

半工半讀的女大學生,每個月薪資9000元左右,她被搶走3200元,要求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但法官審理後,判決莊男應付30萬元慰撫金,加上搶走的3200元,共判賠30萬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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