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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人申讓未完成 主動通知

中央社/ 2014.03.18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18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自3月起上市公司內部人申讓轉讓屆滿次日,若未將申報轉讓股數賣完,證交所將主動通知上市公司,請公司提醒內部人3日內完成申報。

依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上市公司內部人及關係人就任滿6個月後,如欲在集中交易市場出售所屬公司持股,除每1交易日轉讓未超過10張者可免辦理事前申報外,須先辦理預定轉讓持股申報,將預定出售股數、交易方式、1個月的轉讓期間等資訊預先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供投資大眾參考,並在申報日起3日後才可開始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股份。

證交所表示,內部人在1個月的轉讓期間內,如因股價不理想或無資金需求等因素,未將持股出售完畢,依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規定,應於轉讓期間屆滿後3日內,另辦理未於期限內轉讓說明申報,將未賣完的股數、未轉讓完成原因以及目前持有股數等資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以利投資大眾得以及時掌握內部人實際賣出股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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