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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隼: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7 00:00
一、本公司為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8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58,300,000元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3年1月6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4077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二、茲依據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一)公司名稱:旭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所營事業:1、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2、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3、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4、F401010 國際貿易業。5、IG03010 能源技術服務業。6、E605010 電腦設備安裝業。7、E603050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8、CC01010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9、I501010 產品設計業。10、I599990 其他設計業。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700,000,000元,分為7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616,399,660元,分為61,639,966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一五一號五樓。(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7年4月22日訂立,民國101年12月10日第6次修正。(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83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台幣58,300,000元整。(2)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583,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其餘5,247,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102年5月22日股東會決議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股制度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全數辦理公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3)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5)本案所訂內容及其他相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要予以修正變更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九)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74,699,660元整,分為67,469,966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十)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十一)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十四)股款代收機構:(1)員工認股: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基隆分行。(2)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北分行。(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1)陳列處所:除依規定送主管機關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2)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1)詢價圈購期間:103/3/18~103/3/21。(2)公開申購期間:103/3/19~103/3/21。(3)員工認股繳款日:103/3/25。(4)公開申購扣款日:103/3/24。(5)詢價圈購繳款日:103/3/26。(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3/3/26~103/3/27。(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並於同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及新股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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