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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訊電腦:本公司接獲智慧財產法院民事判決書(一審)乙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7 00:00
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72.公司名稱:茂訊電腦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本公司今日接獲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著訴字第12號民事判決書(一審),其要旨略以:本公司因受雇人於執行業務時,擅自以重製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應負--(1)新臺幣捌萬肆仟玖佰肆拾元之民事連帶賠償責任。(2)須將最後事實判決主文刊登於經濟日報全國版(A版)任一版面一日。(3)負擔3%訴訟費用。8.因應措施:判決尚未確定。9.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本公司向來尊重智慧財產權,除定期於公司內部進行尊重智慧財產權之宣導,內部並訂有多項管理辦法以盡監督之責,並持續強化內部智慧財產權宣導暨稽核。二、本案係因員工個人違犯著作權規定行為,致依著作權法第101條第一項規定連帶影響公司權益。三、本案對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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