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柯建銘主張黃世銘指揮特偵組發言人在民國102年9月6日召開「重大司法風紀事件」記者會,指柯建銘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並將柯所用行動電話等個人資料告知現場記者,控告黃世銘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一審法院認定,台北地檢署已依洩密等罪起訴黃世銘,所涉犯罪事實與柯建銘所控訴的犯罪事實相同,兩案為同一案件,因此諭知「自訴不受理」。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柯建銘主張黃世銘指揮特偵組發言人在民國102年9月6日召開「重大司法風紀事件」記者會,指柯建銘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等人涉嫌關說,並將柯所用行動電話等個人資料告知現場記者,控告黃世銘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一審法院認定,台北地檢署已依洩密等罪起訴黃世銘,所涉犯罪事實與柯建銘所控訴的犯罪事實相同,兩案為同一案件,因此諭知「自訴不受理」。
全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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