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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汎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度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7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7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16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萬華區莒光路310號7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一O二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O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O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2)本公司一O二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案。(四)其他議案:無(五)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18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16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公告載明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提案之相關事宜如下: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3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應於民國103年4月11日起至民國103年4月21日下午四時止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戶名、聯絡方式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或郵寄本公司(新竹縣關西鎮大同里13鄰水坑40號)(郵寄者以郵件送達日期為憑),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股東相關提案資格無誤後,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辦理,公司應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法令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對於未列入議案之股東提案,董事會應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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