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檢驗局表示,橡皮擦為公告應施檢驗商品範圍,除進口或國內產製商品須經強制檢驗才能進入國內市場,為確保應施檢驗商品品質,每年度都訂有市場檢查計畫,隨機抽測應施檢驗市售商品。
一旦發現不合格商品,標檢局依「商品檢驗法」及「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等相關規定,派員追蹤調查不合格原因作成紀錄,並通知銷售者將商品下架,雙重把關。
這次橡皮擦為依據CNS 6856「筆擦」規定檢測「外觀」、「8種有害重金屬 (包括銻、砷、鋇、鎘、鉻、鉛、汞及硒)含量」、「8種塑化劑含量(DMP、DEP、DEHP、DBP、BBP、DINP、DIDP、DNOP)」品質項目;15件商品全數符合規定。
「中文標示」查核不符合情形,包括未標示製造商或進口商的名稱與地址,及未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規定。
標檢局說,中文標示不完全部分,已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59條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於不符合商品檢驗標識規定者,恐涉及逃檢及虛偽標記,經調查屬實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60條規定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緩。
另外,對於虛偽標記者,將通知業者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完成者,將依「商品檢驗法」第42條第5款規定廢止其驗證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