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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女來台宿教會被性侵 男判刑

中央社/ 2014.03.16 00:00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6日電)日籍夫婦來台旅遊與高姓男子共同飲酒並夜宿教會,但高男卻不顧日女丈夫在旁,性侵日女得逞。高院日前判高男3年9月徒刑。

判決指出,24歲的高男在民國101年9月11日晚間與日籍夫婦及堂妹一塊飲酒後,因酒後不便騎車返家,而與日籍夫婦及堂妹共同住宿在新北巿烏來區一家教會內。

判決指出,4人睡在通舖,以「女、女、男、男」方式睡覺,日籍夫婦睡在中央,但高男卻在凌晨3時許,看見堂妹去上廁所且日藉女子熟睡時,睡到堂妹位置,不顧日女的丈夫睡在另一旁,竟強壓日女身上,進行親吻並以手撫摸胸部及插入下體,性侵得逞。被害人事後報警處理。

判決指出,教會牧師、日女丈夫及高男等人,曾為此事談和解,高男當天辯稱,喝多了,頭腦胡思亂想並下跪多次道歉,「我會悔改,我做錯了」。

不過,高男在法院審理期間改稱,當天因為日女丈夫有將他拉到小房間說,如果反抗的話,會殺他全家,他是怕遭報復才承認等語,並質疑對方設局仙人跳。

日女當庭表示,當天因害拍不敢尖叫,有用手一直推開高男並一直往丈夫方向閃躲並縮起身體;日女丈夫表示,當天喝醉,睡太熟,沒有發現妻子遭害;堂妹則說,她去上完廁所回到床鋪,發現高男躺在她睡覺的位置,高男叫她去睡高男原本的位置,她後來有看到高男親吻及撫摸日女,她當下不知所措。

一審法院審酌高男為逞一己私慾,犯後猶飾詞狡辯,未見悔意,未履行和解條件或賠償被害人,且被害人建請法院對高男處以重刑,依乘機性交罪,判高男3年9月徒刑。

全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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