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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國民身分證性別欄及性別字號係委託研究報告之建議,尚不代表內政部之政策方向

大成報/ 2014.03.16 00:00
【大成報記者胡美慧/台北報導】內政部於101年12月16日委託學者專家辦理「各國跨性別登記制度委託研究計畫」,該案於102年10月21日辦理完竣。該研究報告建議將國民身分證中之「性別」欄及表彰性別字號之「1」與「2」等刪除,僅在戶籍資料予以登記;或保留國民身分證中之「性別」欄及表彰性別之字號「1」與「2」等,惟在戶籍資料中將原有性別欄改為「生理性別」,另再增設「社會性別」一欄之選項。內政部表示,因國內各相關目的主管機關均有涉及性別登記事項,該建議涉及相關主管機關權責及實務執行配套措施,尚待審慎研議,於尚未釐清並周延規劃前,該政策建議暫不可行。

該研究報告蒐集德國、瑞士、奧地利、日本、英國、加拿大、澳洲、韓、泰國及越南等許多國家跨性別身分登記制度,報告中亦顯示各國護照均有性別欄,且除澳洲有第三性外,均為男、女2種性別。另目前有核發身分證明(ID卡)之國家,除德國外,均有性別欄,且目前世界核發身分證明之國家多未取消性別欄。 內政部表示,該項建議尚待審慎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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