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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愛後刺死人妻 判賠306萬

自由時報/ 2014.03.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男子藍瑞峰因擺攤結識范姓女子及其陳姓丈夫,未料,藍男竟和范婦衍生婚外情;前年5月間,他因懷疑范女另結新歡,約她到旅社房間發生性關係後,持水果刀刺死范女,並吞助眠藥欲同歸於盡,送醫救回。被害者家屬求償340萬餘元,新北地院日前判藍賠償306萬餘元,可上訴。

男子還仰藥想自盡

藍某在台北市萬華區擺攤賣玉器,結識同行陳、范夫妻檔,進而與范女交往,但他懷疑范女有新歡起衝突。前年5月4日凌晨2時許,藍帶著范女投宿三重區一家旅社,發生關係後,大聲質問范女是否另結交男友,再持水果刀刺入范女腹部,並以棉被包裹范女,任由她失血過多死亡,隨後服下大量助眠藥物,準備同歸於盡。

藍男觸犯通姦罪部分判刑3個月定讞,殺人罪部分,高院判他13年徒刑定讞。被害者丈夫與兒子再提340萬餘元求償,藍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審酌藍的行為造成家屬痛失至親,天倫遽失,痛苦不言可喻,判賠306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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