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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不能改? 民進黨團:台美協定有前例

自由時報/ 2014.03.16 00:00
〔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馬政府堅稱,兩岸服貿協議只能審、不能改。立法院民進黨團昨反駁,不管是一九九三年的「台美著作權協定」,或是二○○二年的「台美司法互助協定」,都有立院審查附加保留條款的前例;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質疑,服貿協議在國人毫無所悉下完成簽署,事後又不准國會修改,那乾脆關掉立法院算了。

透過附加保留條款 重啟協商

柯建銘質疑,服貿在簽署過程完全黑箱作業、密不透風,民進黨團事後要求提供相關文件、談判代表名單,馬政府也都不給。若國會連無法接受的內容都不能修改,那立法院乾脆關門算了,全給國民黨玩就好;民進黨團又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不可能毫無意見,讓服貿照案通過。

柯表示,逐項討論、修改條約,不管國內外都有前例。立法院一九九三年議決「北美事務協調委員會與美國在台協會著作權保護協定」時,就以附加八個保留條款的方式通過;二○○二年審查「台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同樣透過附加保留條款的方式二讀,要行政部門再去協商。

柯強調,美國國會也常在同意雙邊條約時,以「保留」的方式要求行政部門修改特定條款;光在一九七五到八五年間,就發生過十三件,多是涉及雙重課稅的雙邊條約。

柯說,這不只國內有前例,還是國際慣例,既然代表民意的國會對於部分內容有意見而要求修改,行政部門當然就該重啟談判,這到底有什麼問題?

柯反問馬政府,民進黨團合法、合理、合情排案實質審查服貿,支持服貿的國民黨是在反對什麼?有什麼好怕?柯警告,若國民黨團為了護航服貿而不惜摧毀國會的正常運作,立法院未來勢必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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