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52.發生緣由:(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5(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現金股利新台幣5,573,687,423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0元); 股票股利新台幣928,947,9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25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此分配案需經股東常會通過後,另訂基準日分派之。 (2)擬配發董監事酬勞56,600,000元。 (3)擬配發員工現金紅利3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