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3/03/15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議決通過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103/03/15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自103/07/01起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1)本公司第一屆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李庸三先生、謝金虎先生及林宜男先生。(2)本屆「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任期自103年7月1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