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媒體評論「強推服貿 馬政府太多『指鹿為馬』」的回應

大成報/
12 年前
【大成報記者林中貴/台北報導】有關自由時報本(3月15)日冷眼集「強推服貿 馬政府太多『指鹿為馬』」一文,經濟部特回應如次:

一、兩岸服貿協議完全合乎我國憲政程序:

上開評論質疑兩岸服貿協議是「黑箱」簽署。事實上,兩岸服貿協議係依據立法院審議通過之「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第4條明文規定,所展開磋商之後續協議。在國會監督方面,兩岸協議係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5條相關規定辦理,兩岸服貿協議因未涉及法律之修正,亦無須另以法律定之,協議辦理機關於協議簽署後三十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並送立法院備查,程序完全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在社會溝通方面,立法院已召開20場公聽會,各界主要關切議題包括協商過程、國家安全、開放內容、產業及就業衝擊等疑慮,透過公聽會程序,行政部門已針對問題提出完整的回應,並說明相關輔導及配套措施,與民眾溝通並化解疑慮,展現臺灣民主社會的價值觀與信念。

二、協議修改或重談不利於我國家整體利益:

上述評論認為任何雙邊協議都有「保留」與「修正」的實例,並以美韓FTA作為重啟談判的案例。事實上,依國際慣例,縱使協議修改一點點內容,皆無法讓協議生效,必須重啟談判,對於我國可能造成相當大的負面影響。

倘若兩岸服貿協議重啟談判,將讓中國大陸方面對於貨品貿易協議的協商產生疑慮,擔心即使簽署協議,亦可能無法生效執行,而不願積極與我談判,使貨品貿易協議之協商難以完成。

此外,重啟談判形同對於原先談判結果出爾反爾,易遭貿易夥伴質疑誠信,不利後續我國在全球之經貿布局。例如上述評論所稱的美韓FTA重啟談判,即讓該FTA延宕3年多才生效。不僅如此,由於各國談判資源有限,少有國家願意將其資源花在談判結果可能被推翻的對象上,此將極不利於我國加入區域經濟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