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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殺死情敵 男子判14年

中央社/ 2014.03.14 00:00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4日電)黃姓男子懷疑妻子和梁姓男子有染,在早餐店看見梁男的小貨車,撞見梁男,黃男持水果刀殺死梁姓男子,遭判有期徒刑14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黃姓男子懷疑妻子和梁男有染,去年8月在女兒的早餐店門口發現梁男駕駛的小貨車,又在店內看見梁男,黃男一時怒火中燒,拿水果刀刺殺梁男後逃逸。

傷者失血過多送醫不治,黃男在親友陪同下前往派出所自首,遭檢方依殺人罪起訴。黃男在法院審理此案時辯稱,沒有尾隨被害人,而是在早餐店門口遇到。

黃男說,當時是要刺梁男的屁股,不是要刺腰部,因為太緊張才會刺到,後來是被害人轉身撞到牆壁才會導致刀子刺得更深,並沒有殺人犯意。

不過地院法官根據法醫驗屍報告有關死者傷口的鑑定,認為黃男刺人時有殺人犯意,以黃男剝奪被害人性命,犯罪後為圖掩飾犯行,曾請不知情的機車騎士協助逃離現場,後來雖曾自首,不過審訊時避重就輕,且未和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因而判處有期徒刑14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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