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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智網: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之競業禁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4 00:00
第七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103/03/14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李慶煌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1)威創科技(股)公司副董事長(2)台通光電(股)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除利害關係人外,經代理主席徵詢其餘在場出席董事會全體無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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