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經103年2月26日第十二屆第八次董事會(依公司法第一二八條之一及金融控股公司法第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股東會職權由董事會代行)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計新台幣24億元,每股配發現金4.80元,並訂103年3月20日為資本公積發放現金之發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