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6款1.發生變動日期:103/03/13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委員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維鵬/相互公司董事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啟昌/陳啟昌律師事務所律師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解任6.異動原因:解任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2/27~104/06/298.新任生效日期:103/03/13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100.03.18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薪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林維鵬為本公司一般董事,自103年3月20日起不能繼續擔任薪酬委員,務故予以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