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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徵地弊案 張燦鍙、黃郁文涉貪 判刑定讞

自由時報/ 2014.03.14 00:00
張判三年 黃判四年 皆褫奪公權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洪瑞琴/綜合報導〕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與前台南市議會議長、現任台南市議員的黃郁文等八名官商,捲入道路徵收弊案,被認定不法獲利一億七千萬元,最高法院昨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判決張燦鍙三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二年,黃郁文四年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全案確定,黃將喪失議員資格。

除張、黃外,六名官商尤泰盛、林清堆、郭學書、陳俊君、巫啟后、林炳輝各判處三年六月到一年三月不等徒刑。

張批判決「真是亂來」

對於判決結果,現年七十八歲的前台南市長張燦鍙第一時間回應「真是亂來」,忿忿不平。他表示,他沒有收錢,也沒部屬指他有交代指示,黃議長以別人名義購地,他怎麼知道,將於下週一在台北開記者會說明清楚,是否有訴訟補救之道,委由律師全權處理。

黃將喪失議員資格

前議長、現任議員黃郁文則未回應;不過,若因貪污案被褫奪公權、喪失議員資格,議會法制室及南市選舉委員會表示,該席北區議員出缺,依選罷法將由國民黨籍許至椿遞補。

無黨籍的黃郁文係因前議員李宗富涉賄選案被判當選無效,於二○一二年九月依法遞補,如今世事難料,年底北區議員選舉再添變化。

判決指出,八十七年初,台南市民唐彩雲透過土地掮客,找黃幫忙土地徵收,黃與議會機要秘書列出道路徵收補償表,要求市府在八十八年總預算中,編列五千餘萬元徵收,黃並以議會顧問劉漢池及妻子張素貞名義,購買道路及土地供市府徵收補償。合議庭認定,當時張燦鍙為此交辦編列預算五千多萬元送議會審查通過,黃和掮客獲利三千多萬元。

八十八年初,市民王振橫透過掮客找上黃郁文,要求出售安中路的道路土地,黃再要求市府編列安南區怡中段道路土地徵收補償款一億三千萬元,張燦鍙將預算刪為六千萬元。

不法獲利一億七千萬元

市府主秘林清堆基於府會和諧,將工務局未定案徵收土地計畫書私下交給黃,由黃指定特定道路徵收,導致預算由六千萬元暴增為二億五千萬元,最後市府以二億二千萬元送議會審查,黃親自主持通過,黃及掮客獲利達一億三千多萬元。

最高法院表示,本案兩次道路徵收案,都不是真的要興建或拓寬道路,純粹應黃要求,以「形式上合法方式」,刻意迴避其他地主,只徵收黃鎖定的土地,讓黃及掮客獲取鉅額徵收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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