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雖然很快地於10日內回覆此一要求,但卻把主導課綱調整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且主張該教育課程審議會的相關資訊,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內部單位之擬稿或準備作業性質,得不對外發布」。
然此課綱調整內容已於2月10日公布,顯然不再只是單位內部的準備作業性質,更何況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立法要旨,不僅規定政府須主動公開施政資訊,政府也有回應人民請求揭露公共政相關資訊的義務。顯然教育部的回覆,公然無視《政府資訊公開法》對資訊透明、政府問責的規定。
為了保障人民「知的權利」,遏止政府機關濫用《政府資訊公開法》,打破偽民主的獨裁體制,台權會決定正式向教育部提起行政訴願,主張公民向各個政府機關申請資訊的權利。台權會表示,這是公民行動的不懈堅持,更是一場捍衛人民知情權、要求政府資訊公開的重要資訊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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