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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膚寶水』搶市場!品牌貨地攤價!

大成報/ 2014.03.13 00:00
【大成報記者林瑞明/特稿】「摳!摳!摳!」「省!省!省!」現在品牌化妝品除了平價化外,業者還為了『省成本!』專找B咖或C咖及二線或三線的公關公司辦理產品發表會,,3/13日『理膚寶水』產品發表會委託『風賦娛樂』辦理,當日的記者會場面極小,該公關公司對前來的記者態度傲慢有如晚娘面孔,熟不知這種態度是否會與業者發表的商品劃上等號?!

『理膚寶水』找來Janet擔任防曬系列代言人,而此產品走低價位,可能是著眼搶食地攤貨的市場,不但產品售價壓低,在拍賣網站查詢「理膚寶水」的行情價令人驚訝!全護臉部清爽防曬液30ml加贈旅行組建議售價$1,560網路只售$880加贈的旅行組包含溫泉噴液50ml+煥白洗面乳15ml+煥白精華液2ml等等,算算這樣的行銷手法才是真正的「品牌貨地攤價!」(內容參考http://tw.buy.yahoo.com/gdsale/gdsale.asp?gdid=4982038)

另外,「理膚寶水」全護臉部清爽防曬液,強調富含微量元素—硒,能立即舒緩,並降低皮膚的刺激不適現象尋求臉部高 UV 隔離防護及極清爽質地需求者,還能預防曬黑、光老化生成!這些廣告詞真能打動消費者的心嗎?有待市場考驗?

雖然,目前衛福部規定一般化妝品雖然免備查,但是,依然不可強調療效,若有宣稱可淘汰角質及抗老化的效用,是否可能會涉及誇大不實,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規定是可處罰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的罰鍰,業者實在不可不慎啊!

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化粧品不得於報紙、刊物、傳單、廣播、幻燈片、電影、電視及其他傳播工具登載或宣播猥褻、有傷風化或虛偽誇大之廣告。同法第30條規定,違反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或再次違反者,並得由原發證照機關廢止其有關營業或設廠之許可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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