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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譴責:民進黨是不折不扣的違法暴力黨

yam蕃薯藤新聞/李冠頡/報導 2014.03.13 00:00
民進黨想要掐死服貿協議,斬斷台灣經濟發展的契機,從此次搶排服貿審查,到主持聯席會議荒腔走板,嚴重違反議事規則,甚至惡意破壞國民黨團音響設備、暴力傷害黨工身體等情事,都可以看得清清楚楚。 尤其,陳其邁身為主席,不但不當排案在先,而且還在主持會議時,嚴重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七條第九款之規定,故此國民黨團認為應該移送紀律委員會懲處;另外,邱議瑩委員破壞音響不成,惱羞成怒追打國民黨團江桂芳主任,暴力行徑不但破壞立法院形象,甚至已經成為民進黨團的活招牌,國民黨團要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民進黨一錯再錯,陳其邁惡意違法 違法、違慣例之排案審查 1.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58條:委員會應於公聽會終結後十日內,依出席者所提供之正、反意見提出公聽會報告,送交本院全體委員及出席者。 在公聽會還沒有進行完成前(最後一場是3月10日),陳其邁委員在3月7日,就先搶排法案審查,更不要說,公聽會報告在還沒有完成並送達所有委員之前,根本就不應該召開審查會。 2. 依據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各委員會會議,以召集委員一人為主席,由各召集委員輪流擔任。但同一議案,得由一人連續擔任主席。 這是審查法案由同一黨籍召委持續主持之慣例的依據,立法院行之有年。而國民黨籍內政委員會召集委員江啟臣委員,在去年7月30日就已經排案,發出「兩岸服貿協議」審查會開會通知,明訂102年8月1日召開審查會。 民進黨這不叫做搶排法案,什麼才叫做搶排法案? 違法、違反議事規則的審查會 3月12日之會議 1. 依內政委員會之慣例,簽到與發言順序是兩回事,但陳其邁卻先違反慣例,之後又不公平、不中立,民進黨委員唱名三次不到,可以繼續拖延,國民黨委員三次唱名後立刻跳過,因此,才會引爆衝突。 2. 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 27 條:散會時間已屆而議事未畢,主席得徵詢出席委員同意,酌定延長時間。 但陳其邁在上午9點16分宣布開會的同時,竟然逕行宣布延長會議至晚上12點,不但未徵詢在場委員同意,還對在場委員之反對意見,不予處理,嚴重違反議事規則。 3. 在程序發言登記前,民進黨已經先簽好9個人了,之後才拿給國民黨籍委員簽,主席嚴重違反超然中立原則。 4. 陳其邁在宣告散會時,宣布3月13日會議之發言順序依3月12日之登記,也是違反議事規則。因為兩天並不是一次會,而是不同的會議,必須重新簽到,重新登記。這種充滿權謀的主持行徑,明顯別有居心。 3月13日上午之會議 1. 在正式開會之前,國民黨團即先行將否決昨日議事錄之書面提案,送交議事人員及主席,民進黨委員惡意阻擋本黨委員遞送「議事錄」應予否決之提案給議事人員及主席,身為主席的陳其邁更拒絕受理。另外,在9點1分26秒,陳其邁發言:「如果沒有反對意見,就通過…..」時,全場充斥「反對議事錄」之聲浪,明確表達反對,但陳其邁卻完全不處理,違法霸道,霸凌整個聯席會議,國民黨團嚴厲譴責陳其邁,並堅決反對昨日之議事錄。 2. 在民進黨惱羞成怒,落跑離開會場之後,江惠貞委員在民進黨原先霸占主席台的位置,發現未及帶走之作戰策略小抄,寫明要用強渡關山的策略,念完就落跑。對於這種違法、違慣例、違反議事規則的一切作為,國民黨團堅決反對,而且完全不予承認。 3. 更惡劣的是,民進黨惡人先告狀,召開記者會汙衊國民黨委員對議事人員進行肢體動作。事實上,國民黨委員完全沒有任何肢體動作,也沒有要攻佔主席台的計畫,更沒有任何攻擊議事人員的動作,民進黨的汙衊,完全是子虛烏有、含血噴人。 3月13日下午之會議 陳其邁上午對於國民黨團所提出異議書並未處理,已經違法在前,下午更是變本加厲、惡意違法。 1. 下午會議前,國民黨團提出第二份否決議事錄之書面提案,送交議事人員及主席,陳其邁故態復萌,仍然重複上午的違法手段,明明現場充斥各種反對議事錄的聲浪,還是逕自宣布確定,再以休息為理由,落跑離開會場。再度凸顯民進黨不想認真審查服貿協議的惡劣居心。國民黨團絕對不承認違法、違慣例、違反議事規則,以及缺乏程序正義的議事錄。 2. 為了掩飾陳其邁的違法行為,也為了轉移媒體焦點,民進黨邱議瑩竟然想要故意破壞國民黨團準備的音響設備,當場被黨團江桂芳主任制止後,竟然惱羞成怒追打江桂芳主任。國民黨王育敏委員為了保護江主任,竟然同樣遭到邱議瑩暴力相向,因而需要到立院醫務室治療。於此同時,民進黨吳秉叡趁機直接用暴力推倒音響、管碧玲則折斷變壓器電線,造成音響設備受損。 針對民進黨陳其邁的違法,加上邱議瑩的暴力,國民黨團要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同時,也絕對不承認昨天、今天上午和今天下午的任何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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