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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法 工商團體籲審慎考量

中央商情網/ 2014.03.13 00:00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2014年3月2014年3月13日電)六大工商團體今天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發表6點聯合聲明,指出草案中部分條文考慮欠周,恐對勞資雙方帶來不利影響,籲請政府審慎考量,先與產業界溝通後再行研議。

六大工商團體為全國工業總會、全國商業總會、工商協進會、中小企業協會、工業協進會、及電機電子同業公會,表明支持「派遣勞工保護法」保護派遣勞工權益,明確界定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權利與義務關係。

不過,聲明表示,勞動部目前草擬的草案部分內容,如限縮僱用比例、要派單位負擔補充責任、禁止面試與指定特定勞工及同工同酬等規定,嚴重影響產業界用人彈性,導致產業將生產線外移,造成工作機會流失,對勞資雙方都會造成不利影響。

聲明說,派遣人力運用在國外行之有年,企業界可藉此因應急單或短期工作量暴增時人力需求,如依草案規定,派遣人力限占員工總數3%,企業面臨急單或旺季時,必將訂單轉往海外生產,甚至將國內生產線外移,使國內就業機會流失。

工商團體說,為增加用人彈性,企業海外生產的比重恐由現行52%大幅增加,對我國經濟發展形成不利,建議企業派遣人力僱用比例限制應由現行草案規定3%提高至20%以上。

另外,派遣事業單位若有積欠派遣勞工工資時,草案中要求要派單位須負擔工資給付補充責任,聲明指出,由於派遣事業單位為人力供應業,適用勞動基準法,且須依法繳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若派遣事業單位有積欠派遣勞工工資情形,應由該基金墊償。

聲明表示,政府應加強派遣事業單位管理,規定派遣事業單位成立時,須依派遣勞工人數提繳一定金額保證金,以備派遣事業有積欠派遣勞工工資時支付,不宜將責任轉嫁給要派公司。

至於外界感覺派遣勞工薪資不如正式員工,聲明也指出,問題在於派遣事業單位在其收取的用人費用中,扣取其管理成本及利潤,影響派遣勞工實質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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