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說,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前化學系主任戴達夫及專任教授王家禮91年間共同出資成立建設公司,黃文樞以配偶掛名監察人,自己實際經營公司。
監察院指出,黃文樞97年至101年間未申報配偶持有建設公司股份,明顯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
糾正案文指出,戴達夫、王家禮兼任建設公司董事,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得在外兼職」規定,戴達夫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東華大學未依法查處,教育部未盡督導責任,都有違失。
監察院說,東華大學前校長黃文樞、前化學系主任戴達夫及專任教授王家禮91年間共同出資成立建設公司,黃文樞以配偶掛名監察人,自己實際經營公司。
監察院指出,黃文樞97年至101年間未申報配偶持有建設公司股份,明顯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
糾正案文指出,戴達夫、王家禮兼任建設公司董事,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不得在外兼職」規定,戴達夫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不得經營商業」規定,東華大學未依法查處,教育部未盡督導責任,都有違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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