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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黃郁文涉貪 判刑定讞

中央社/ 2014.03.13 00:00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張榮祥台北13日電)前台南市長張燦鍙被控在道路徵收弊案圖利前議長黃郁文。最高法院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張燦鍙3年、黃郁文4年定讞。

法界人士表示,黃郁文目前任職台南市議員,他將面臨解職,且他與張燦鍙均遭褫奪公權,而不能再從事公職。

台南市議會表示,將依法解職及遞補,遞補者得票數不得低於該選區最低當選得票數的1/2。

判決指出,台南市政府從民國87年起辦理預算新台幣2億多元的安南區道路徵收案,張燦鍙明知徵收案未經行政院核可,卻為了府會和諧而順從黃郁文要求,辦理「跳躍式」選擇性徵收,其中有土地呈現L型不規則狀,不符規定,市府仍執意重新分割徵收。

合議庭認定,黃郁文為謀求私利先低價收購土地,台南市政府私下將預算書初稿交給黃郁文審查,他再利用議長身分私自增刪預算,讓預算從原本的6000萬元暴增到破2億元。張燦鍙等人犯行讓黃郁文等人短期投資既成道路,獲取鉅額徵收補償費,不法獲利1億7000萬元。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更三審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張燦鍙3年、黃郁文4年,其餘6名官商分別被判處3年6月到1年3月不等徒刑,均遭褫奪公權,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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