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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麗豐: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2.增資資金來源:102年度可供分配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3,785,350股(股東股息轉增資)。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7,853,500元(股東股息轉增資)。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股東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略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逾期未併湊或併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累積畸零股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嗣後如因主客觀因素影響、買回本公司股份、庫藏股轉讓或註銷、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或其他原因,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2)以上增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變動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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