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9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122.減資緣由:茲因股東拋棄股份計213,000股,故予以註銷3.減資金額:新台幣2,130,000元4.消除股份:213,000股5.減資比率:0.24%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81,053,940元7.預定股東會日期:NA8.其他應敘明事項:減資基準日為103/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