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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磊科技: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擬以股份轉換方式轉型為「漢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4.03.12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股份受讓2.事實發生日:103/3/123.參與合併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漢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暫定,以下簡稱漢磊投控公司)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磊科技或本公司)之所有股東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次股份轉換係以漢磊科技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全部所持有之漢磊科技股份作為對價,並換發為漢磊投控公司所有股份,因此就持有轉換後漢磊投控公司普通股之股東而言,其股東權益並不因轉換股份而有所影響。7.併購目的:為執行產業控股和分業獨立經營政策,以開拓經營發展空間,提升營運績效及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提升整體經營績效及強化市場競爭力,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應有正面之助益。 另因本次股份轉換係以漢磊科技普通股一股換發漢磊投控公司普通股零點五股, 故每股淨值將因換股比例而增加。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一)換股比例:以漢磊科技普通股1股換發漢磊投控公司普通股0.5股。 (二)計算依據:漢磊科技係依據民國102年12月31日之財務報表為基礎,並考量未來營運綜效等各種因素,以訂定漢磊科技股東所持有漢磊科技股份轉換為漢磊投控公司股份之轉換比例,並由獨立專家出具股份轉換比例合理性意見書。11.預定完成日程:股份轉換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3年10月0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一)本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前,本公司已買回之庫藏股中屬目的為轉讓員工惟尚未 轉讓者,於股份轉讓基準日起,將由本公司繼續持有並依股份轉換比例轉換為漢磊投 控公司股票,備供日後依原庫藏股買回目的執行或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二)本公司於股份轉換決議日前,本公司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所發行之認股權憑證,於 股份轉換基準日起,由漢磊投控公司承受本公司履行義務,除執行價格及數量應依本 股份轉換決議之換股比例調整且履約之執行標的改為漢磊投控公司之普通股新股外, 其餘發行條件與本公司原發行條件相同。惟具體執行方式則由漢磊投控公司依相關法 令規定及主管機關之核示辦理。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漢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矽磊晶片代工、雙載子積體電路代工、混合型積體電路等相關產品之開發設計及製造銷售。 漢磊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投資業。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無16.其他重要約定事:無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無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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